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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標志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會國家市場的“通行證”。任何規定的(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)產品,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,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,在投放歐盟市場前,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,并且加貼CE標志。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,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最低技術標準,簡化了貿易程序。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涉及CE認證。
CE認證表示產品已經達到了歐盟指令規定的安全要求;是企業對消費者的一種承諾,增加了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程度;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將降低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風險。
通常情況下,歐洲指令的要求適用于最終產品和其他部件的銷售。對于絕大數電子、電器類產品而言,申請CE認證必須符合低電壓指令(LVD)和電磁兼容指令(EMC)與能耗有關的產品還應符合生態設計指念(ERP)。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,若無CE標志,不得上市銷售,以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,發現不符合要求的,責令從市場收回,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定的,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推出市場。
需要CE認證的國家有:所有歐洲經濟區域的國家。
包括:
歐洲聯盟:法國、聯邦德國、意大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英國、丹麥、愛爾蘭、希臘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奧地利、瑞典和、芬蘭、塞浦路斯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馬耳他、波蘭、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25個國家。